法院公告是由管理人发布的吗?
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件的时候,看到有法院公告。我不太清楚这个公告到底是谁来发布的,有人说可能是管理人发的,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法院公告到底是不是由管理人发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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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并非由管理人发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公告和管理人这两个概念。法院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告知性文件。它的目的是让相关人员知晓某些法律事项,比如开庭时间、判决结果等。而管理人通常是在破产程序中出现的角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解或者仲裁活动等事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院公告的发布主体是人民法院。该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就说明,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基于其司法职能,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而发布的。 而管理人主要的职责范围是围绕破产企业的管理和清算等事务,并没有发布法院公告的权力和职责。所以,法院公告是由人民法院发布,而不是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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