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证人的债权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吗?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找了个保证人,现在对方还不上钱了。我就想了解下,我这种有保证人的债权人,算不算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呢?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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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保证人的债权人是否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有保证人的债权人,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除了债务人之外,还有第三方(即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是一种基于人的信用而设立的担保方式。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王五作为保证人。如果张三到期不还钱,李四就可以要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则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甲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乙就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有保证人的债权人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不同的。有保证人的债权人依赖的是保证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赖的是特定财产的价值。所以,一般情况下,有保证人的债权人不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此时在该财产担保范围内,有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成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总之,两者存在明显区别,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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