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期限在多少年内不得变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商标等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它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多少年内不得变更”的期限规定。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如果企业与员工或合作伙伴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保密期限,那么在该约定期限内,相关人员有义务遵守保密条款,未经许可不能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密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形式和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商业秘密仍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它就一直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意味着,无论时间多久,只要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任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所以,商业秘密不存在一个固定的“多少年内不得变更”的期限,其保护期限取决于保密协议约定和商业秘密自身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