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定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问题。不太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不是一定就对应着递延所得税资产。我想知道在实际的税务处理和法律规定中,这两者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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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不一定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多交税,未来少交税。举个例子,企业计提了一笔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上,这笔减值准备会减少当期的利润;但在税法上,只有当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扣除。这就导致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也就是说,企业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现在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如果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那么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是具备了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但不是必然就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有在同时满足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这一条件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才会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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