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作为法人是否可以免税?
我是一名残疾军人,现在自己开了公司当法人。想了解下,在税收方面,像我这种残疾军人当法人的情况有没有免税政策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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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概念。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这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对于残疾军人作为法人是否可以免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主要是针对残疾军人个人的所得方面的税收优惠,并非直接针对其作为法人的公司免税。 而对于企业层面的税收优惠,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安置了包括残疾军人在内的残疾人就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所以,残疾军人作为法人,其个人可能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征优惠,而其公司若符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但并非是简单的完全免税。具体的操作和申请流程,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要求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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