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传真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首先咱们来说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就表明传真属于法定的合同形式之一。 一份有效的传真合同,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签合同的人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比如不能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有问题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要签这个合同,不存在被欺骗、胁迫等情况。三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合同约定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儿,那肯定不行。 不过在实际中,传真合同有一些问题要注意。因为传真件在传送过程中可能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的情况,还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当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一方否认传真合同的真实性,另一方就得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这确实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为了避免风险,在签订传真合同时要格外谨慎。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能当面签书面合同最好;若实在不行,也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后,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要是情况紧急只能用传真签合同,要采取证据补强措施,比如留存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保留传真收发凭证,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要求对方在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即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