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传真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在和别人进行商业合作时,对方提出用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我对这种方式不太了解,担心传真合同的效力问题。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合同传真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怎么认定它有没有效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在《民法典》中,合同传真效力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明确,合同传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就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传真想要有效,需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指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签订合同传真的双方,都得是能够清楚明白自己行为后果,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比如未成年人,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就不具备签订合同传真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这意味着签订合同传真时,双方都是真心实意想要达成这个合作,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被威胁签订合同传真,那这种情况下意思表示就不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合同传真的内容不能是违法的,也不能违背社会基本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例如,合同传真约定进行非法交易,那肯定是无效的。 只要合同传真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就和其他书面合同一样,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