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前能不能拘留犯罪嫌疑人?


在探讨立案之前能否拘留犯罪嫌疑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以及法律规定。 首先,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立案则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即使还没有正式立案,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先行拘留的。这里的先行拘留其实就是在立案之前采取的措施。这种先行拘留主要是为了及时制止犯罪、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保障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不过,先行拘留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并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综上所述,立案之前在符合法定紧急情形时是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