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物类工资性报酬是否属于工资收入?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效益不太好,发工资的时候,一部分工资用实物来抵,比如生活用品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种实物类的工资性报酬到底算不算工资收入,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上来说,这到底属不属于工资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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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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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实物类工资性报酬通常是属于工资收入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以实物形式发放报酬的情况。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里虽然强调了以货币形式支付,但在特殊情况下,实物报酬也可视为工资的一部分。 不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用货币来支付工资,以保障劳动者对工资的自主支配权。如果用人单位以实物形式发放工资性报酬,需要有合理的原因和相关的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实物抵作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若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虽然实物类工资性报酬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工资收入,但用人单位需遵循法律规定的支付形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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