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是否有奖励?


在法律层面,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是有获得奖励的权利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职务发明的概念。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含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具体来说,关于奖励和报酬的标准和方式,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没有约定也没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当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综上所述,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依法享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这既体现了对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尊重和认可,也有利于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