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行贿罪中的责任人员?


行贿罪中的责任人员,是指在行贿犯罪行为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在个人行贿行为中,行贿者本人就是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比如,张三为了自己的私利,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张三就是行贿罪的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单位行贿罪中,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中,有权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通常情况下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例如,某公司老板李四决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李四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不知道,或不起决定作用的单位领导人,不能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像在单位行贿过程中,具体负责准备财物、联系行贿事宜的员工王五,就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判断行贿罪中的责任人员,关键看其在行贿行为中的地位、作用和参与程度等因素,法律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定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