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料单是否属于外来原始凭证?
我在整理公司财务凭证时,看到了收料单。我不太确定它到底是不是外来原始凭证。我知道外来原始凭证好像是从外部取得的,但收料单感觉有点特殊,它和公司内部的采购、收货流程有关,所以我想弄清楚收料单在法律层面上是不是属于外来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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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收料单是否属于外来原始凭证,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从对方那里取得的凭证。比如说,我们常见的购买商品时对方开具的发票,出差时的火车票、飞机票等,这些都是从企业外部拿到的,能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 而收料单通常是企业内部的仓库部门,在收到货物时填制的单据。它主要记录了收到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是企业内部进行存货管理和核算的重要依据。收料单是企业内部自制的,反映了企业内部的收货业务,其来源是企业自身内部的操作流程,并非从企业外部的单位或者个人那里获取的。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并且要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收料单不具备从外单位取得这一关键特征,所以它不属于外来原始凭证,而是属于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就是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者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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