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单是否属于外来原始凭证?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相关工作,最近整理凭证时,对工资结算单的归类有点拿不准。不清楚它到底算不算外来原始凭证,我知道外来原始凭证是从外部取得的,可工资结算单情况有点特殊,想了解下它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的准确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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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比如购买商品时取得的发票,就是从销售方那里得到的外来原始凭证。 而工资结算单是企业内部自制的用于记录员工工资结算情况的凭证。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的考勤记录、工资标准等内部资料编制而成的,主要用于核算和发放员工工资。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按照取得的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工资结算单显然符合自制原始凭证的定义,所以它不属于外来原始凭证。 工资结算单一般会详细记录员工的出勤天数、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实发工资等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基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核算需求而产生的,并非从外部单位或个人获取。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工资结算单应归类为自制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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