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是否要从赔偿款中扣除?
我在一次事故中受伤,对方要给我赔偿款。我现在疑惑,我之前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会不会从这赔偿款里扣除呀?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一定会扣,还是有可能不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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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医疗费不应从赔偿款中全额扣除。 首先,如果赔偿款的目的是弥补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全部损失,这里面就包含医疗费等合理支出,这种情况下,医疗费不应扣除,得由赔偿方全部承担,这样才能让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得到弥补。比如说,有人把你打伤了,赔偿款是用来补偿你这次受伤产生的所有损失的,那其中的医疗费就得赔偿方付,不能从赔偿款里扣。这依据的是民事赔偿要填补受害者全部损失的原则。 其次,如果赔偿款是针对某些特定损害的赔偿,双方还明确约定了医疗费不在这个赔偿范围内,那么医疗费就可以从赔偿款中扣除。例如,双方约定赔偿款只是伤残赔偿,且明确说医疗费不包含在内,那就可以扣。 最后,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款的具体用途和范围,按照常理,通常应将医疗费纳入赔偿范围,由赔偿方支付,以此保障受害者能得到充分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像在一些没有事先约定的侵权赔偿案子里,受害者的医疗费往往是由侵权方来承担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也说明医疗费一般是在赔偿范围内的。 总之,医疗费是否从赔偿款中扣除,关键得看双方的约定或者具体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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