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再犯?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之前有过一次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到一些法律纠纷。我很担心他会不会因为之前的事,构成特殊累犯或者再犯。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到底会不会构成特殊累犯和再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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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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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再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特殊累犯和再犯的概念。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再犯则是指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并没有特别限定犯罪的类型和时间间隔等。 对于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虽然是针对一般累犯的规定,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从立法精神来看,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较强。所以,未成年人不构成特殊累犯。这意味着即便未成年人之前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后又犯了这几类特定犯罪中的任何一种,也不能认定为特殊累犯。 关于未成年人是否构成再犯,再犯并没有像累犯那样严格的条件限制。只要未成年人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属于再犯的范畴。不过,在对未成年人作为再犯进行处罚时,也会充分考虑其未成年人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都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再犯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不构成特殊累犯,但可能构成再犯。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理始终秉持着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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