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和商家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一些条款明显是偏向商家的,我感觉就是霸王条款。我不太清楚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要是真有问题,这些条款会不会约束我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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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一般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霸王条款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也就是说,如果霸王条款存在以上这些情况,那么它就是无效的。 比如,商家在合同里写“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属于霸王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但要是条款虽然对一方有些不利,但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并且提供条款的一方按照法律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那么这样的条款是可能有效的。 所以,判断霸王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条款内容,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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