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是从人民出发吗?
我不太清楚人民调解这回事。我想知道在进行人民调解的时候,是不是要从人民的角度出发确定原则呀?这些原则到底是怎样的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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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确实是立足于人民的。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活动。 人民调解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基本原则。首先是自愿平等原则。这意味着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无论是接受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还是履行协议,都不能强迫。比如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是否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解决,完全由他们自己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 其次是合法合理原则。人民调解所依据的调解协议和调解过程都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也就是说,调解结果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在处理一起债务纠纷时,调解达成的还款方案不能违背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定。 再者是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即使当事人选择了人民调解,也不影响他们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他们依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这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有更多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可以选择。 总之,人民调解的这些基本原则都是从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制定的,旨在更好地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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