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敌人吗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块有些疑惑。想知道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们是敌人呢?想了解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方面,到底该怎么去看待这个问题 。
展开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一定是敌人。 首先来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一般来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通常是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等行为的人,比如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有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国家法治的犯罪分子,像多次实施暴力犯罪、组织犯罪等行为的人,经法院依法判决,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从法律层面讲,这些人在一定时期内被限制了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等权利,但不能简单将他们视为敌人。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有其法律地位和权利,即便被剥夺部分政治权利,他们依然是社会成员,享有基本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而且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他们有可能通过积极表现和自我改造,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以自己的方式为家庭、社区做贡献。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公民是法律概念,范围比人民广,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所以不能仅凭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点,就将其定义为敌人,而要综合考虑其具体行为、表现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以客观、全面的视角对待他们。 相关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人民: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人民主权理念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集体名词,由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组成 。 公民: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