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保理赔和医疗事故理赔是否冲突?

我之前买了人保的保险,最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知道,申请了医疗事故理赔后,还能不能再向人保申请理赔?这两者会不会有冲突,会不会因为一方赔了另一方就不赔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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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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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保理赔和医疗事故理赔是否冲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人保理赔通常指的是投保人在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投保后,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保险金赔付的过程。而医疗事故理赔,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患者或其家属依法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同时获得人保理赔和医疗事故理赔。一般情况下,两者是否冲突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类型和理赔性质来判断。 如果是费用补偿型的保险,比如医疗保险,其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为医疗支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已经通过医疗事故获得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那么在申请医疗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扣除已经获得赔偿的部分,只对剩余的费用进行赔付。例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然而,如果是给付型的保险,如重疾险、寿险等,这类保险在符合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而不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了赔偿。因为给付型保险的设计初衷不是为了补偿实际损失,而是在特定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一笔固定的经济支持。所以,即使已经获得了医疗事故理赔,仍然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人保的给付型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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