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是否不允许被警察带走?
我是一名孕妇,前几天和人发生了点小冲突,对方报警了,我很担心警察会把我带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孕妇是不是不允许被警察带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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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里,孕妇并非绝对不允许被警察带走。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当警察执行公务,比如进行调查询问的时候,即便当事人是孕妇,警察也有权要求其配合调查,将其带走至指定地点进行询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里并没有排除孕妇,所以在符合程序的情况下,警察是可以带走孕妇进行调查询问的。 然而,在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者强制措施时,法律会对孕妇有特殊的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孕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第七十四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即便孕妇涉嫌违法犯罪,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会充分考虑其孕妇的身份,尽量采用相对缓和、不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 所以,孕妇并不是绝对不能被警察带走,警察带走孕妇一般是为了依法执行公务、调查案件等。不过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孕妇的身体状况和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法律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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