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算侵权吗?
我之前生产和销售了一些产品,后来这个产品的专利被宣告无效了。我现在特别担心,之前那些生产和销售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侵权啊?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怕突然有麻烦找上门,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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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并不一定都算侵权。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理解专利无效的概念。专利无效是指已经授予的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就意味着从一开始这个专利就不应该被授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这表明,对于已经执行的涉及专利侵权的判决、处理决定等,一般不会因为后来专利被宣告无效而推翻。不过,如果专利权人存在恶意,比如明知自己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却申请并要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对于之前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如果在专利被宣告无效前,相关生产和销售者并不知道该专利的存在,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专利不应该被授予,且没有主观上的侵权故意,那么通常不会认定为侵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和销售者并没有违反应有的注意义务。 然而,如果在专利被宣告无效前,生产和销售者已经知道该专利的存在,并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生产和销售,即使后来专利被宣告无效,在专利有效期间的行为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是违反专利法规定的。 综上所述,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否算侵权,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生产和销售者的主观状态、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原因等。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都算侵权或者都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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