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人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缓刑,现在又涉及了一些新的案子。我想知道,之前判缓刑的情况,会不会让我在这次被认定为累犯啊?我不太清楚判缓刑和累犯之间的关系,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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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判缓刑的人是否属于累犯,我们需要先弄清楚什么是缓刑和累犯。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法院在判决罪犯一定刑罚后,规定一个考验期,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那么在这3年的考验期内,张三不用去监狱服刑,但要遵守相关规定,要是表现良好,3年后这2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而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中有明确表述。 关键在于,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既然缓刑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这一前提,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判缓刑的人不算累犯。这是基于我国刑法中对于缓刑和累犯的明确规定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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