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我和配偶关系不太好,有点担心财产问题。想知道这安置房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万一以后有个啥,财产分割可别出岔子,所以想搞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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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共同财产在法律上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拆迁权益分配得到的,那么通常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或者建造的,因为这个房屋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安置房都享有平等的权益,若日后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都有权要求合理的份额。 然而,如果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房产拆迁所得,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补差价等操作,那么该安置房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举例来说,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按照拆迁政策直接分配了一套安置房,没有动用夫妻婚后的共同资金,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就属于婚前房产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不享有该安置房的权益。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拆迁政策规定,安置房的分配是按照家庭人口数等因素进行的,夫妻双方都因为各自的人口因素获得了相应的权益,那么这部分权益对应的安置房份额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时按照每人一定的面积标准分配安置房面积,夫妻二人都有相应的面积份额,那么这部分面积对应的安置房权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安置房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取得时间以及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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