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被绊倒门牙掉了,学校有赔偿责任吗?


在探讨学校是否对学生在学校被绊倒致门牙掉落负有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涉及到的两个关键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学生在学校被绊倒门牙掉了,学校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例如,学校有完善的课间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了足够的老师进行巡查,并且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如果在学校发生被绊倒门牙掉落的情况,学生一方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学校的地面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像有凸起的地砖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学生被绊倒;或者学校在课间没有安排足够的老师维持秩序等。 在实际处理这类事件时,还需要考虑绊倒他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其他学生的过错导致被绊倒,那么该学生的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在学校被绊倒门牙掉了,学校是否有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学生的年龄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