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实际的劳动就业场景中,很多劳动者会有这样的疑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无劳动合同并非无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双方形成的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上述情形,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比如,劳动者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且公司按照一定周期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等,这些都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此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过于担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就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法定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无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意味着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