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的钱该怎么入账?
我公司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了退回的钱。我不太清楚这部分钱在财务上要怎么入账,是直接计入收入,还是有其他专门的入账方式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入账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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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的钱入账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退的是当年的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当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这里的“银行存款”很好理解,就是企业实际收到钱后,银行账户里的钱增加了;而“所得税费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这么做的依据是,退回的当年所得税相当于减少了企业当年的所得税费用支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其次,要是退的是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当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然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是因为以前年度的所得税退回,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不能直接影响当年的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总之,企业在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的钱入账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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