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单位扣除回算是否算入年终奖?
我休产假期间领了生育津贴,单位把这部分扣除回算了。现在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我就想知道单位扣除回算的这部分生育津贴,会不会算进年终奖里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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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国家给的一笔钱来保障她这段时间的生活开销。而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在年末给予员工的奖励。 从法律规定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并没有提及生育津贴与年终奖之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款项。生育津贴是基于女职工生育这一特定事件,由社保基金或者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的费用,目的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年终奖通常是与员工全年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单位的经济效益等因素挂钩。所以,单位扣除回算的生育津贴通常是不应该算入年终奖的计算范畴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将生育津贴扣除回算的部分纳入年终奖的计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员工认为单位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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