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居住权与使用权是否一样?

我最近在研究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看到民法典里提到了居住权和使用权。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两者是不是一样的概念。我自己有一套房子,打算给亲戚住,就想了解下这两个权利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对我把房子给亲戚住这件事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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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与使用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居住权和使用权并非相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它指的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通俗来讲,居住权人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生活,但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别人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而使用权的概念比较宽泛,它是指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在房屋方面,使用权可以基于多种原因产生,比如租赁、借用等。例如,你租了一套房子,在租赁期间你就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更多地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其范围和期限等也由约定来确定,不一定需要登记。 从权利的性质来看,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也就是说,居住权一旦设立,除了居住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而使用权一般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其效力主要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在权利的期限上,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是居住权人的终身。而使用权的期限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租赁合同会约定租赁的期限。 居住权和使用权在设立方式、权利性质、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正确选择和运用这两种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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