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所得是否和工资薪金一并汇算清缴?
我拿到了公司的股权激励所得,同时每月也有工资薪金收入。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两者需不需要一起进行汇算清缴,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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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激励所得是否和工资薪金一并汇算清缴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公司上班正常拿到的收入。而股权激励所得,则是企业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员工因此获得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所得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不过这里说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所得不同。目前,股权激励所得还是按照单独计税的方式,不与工资薪金一并进行汇算清缴。不过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所以要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 如果个人对股权激励所得和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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