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刑法里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具体规定。最近听说有人因为污染环境被判刑了,我就很好奇,这个环境污染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我想弄清楚这些规定,以后自己也能在生活中更注意保护环境,也避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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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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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准确的表述是污染环境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说,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详细标准。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也有明确规定,像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况。 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了解刑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不仅有助于我们约束自身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也能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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