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认定的,责任承担又有哪些具体规定?


网络直播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相关内容如下: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 在网络直播服务合同中,认定违约责任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 **存在违约行为**:只要查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且排除了不可抗力等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例如,合同约定每月提供30场常规直播,每场配备2名主播,但实际只安排1名主播,这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 **遵循合同约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完整考察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根据合同条款准确认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直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发布预热视频,导致合作方签署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从而被认定违约。 **二、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继续履行**: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比如,如果合同约定的直播场次未完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违约方应继续完成剩余场次的直播。 - **采取补救措施**:这是为了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如果预热视频未按要求经合作方审查就发布,违约方可以重新制作并经审查后发布。 -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因违约导致合作方的商品销量未达到预期,违约方需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签订和履行网络直播服务合同时,双方都应谨慎注意合同条款,严格依约履行,以避免出现违约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