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会生效呢?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多方面的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协议。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我国,离婚协议的生效有其特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离婚协议并不是双方签字就立即生效的。它是以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便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此时协议尚未生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一方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认定该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判断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协议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或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在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上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