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活动是否均属于行政范围?
我对税务机关的活动性质不太清楚。我和税务机关有一些业务往来,不太确定他们所有的活动是不是都属于行政范畴,比如他们和企业签订一些服务协议之类的活动,也算是行政范围吗?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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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职能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关于税务机关的活动是否均属于行政范围,不能一概而论。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活动,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后作出罚款决定,这就是典型的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拥有这样的行政权力,企业如果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参与一些民事活动。比如,税务机关为了办公需要,和供应商签订办公用品采购合同,这种活动就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在这类民事活动中,税务机关和供应商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合同约定来确定的。 所以,税务机关的活动并非都属于行政范围,要根据具体活动的性质和特点来判断其所属的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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