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临时工有保障吗?
我在单位是临时工,工资比正式工低很多,而且感觉自己没有什么保障。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单位临时工到底有没有保障啊?我能享受到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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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临时工”这一概念其实已逐渐被淡化。如今,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是否为所谓的“临时工”,都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意味着,即使是临时工,也和正式员工一样拥有这些基本权利。 从工资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临时工有权获得与从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报酬。 在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单位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保障临时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同样适用于临时工,单位不能因为是临时工就忽视其劳动安全保障。 如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广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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