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留置有时间规定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听说检察院可以对人进行留置。我就想弄清楚,检察院留置人有没有时间方面的规定啊?如果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担心这事儿没个时间限制,会影响到相关人员的权益,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
展开


检察院留置是有时间规定的。留置措施并非由检察院直接实施,在我国,留置权主要由监察机关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一般情况下的留置期限上限,从对被调查人宣布采取留置措施开始计算。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留置的总时长最多可以达到六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此外,被留置人员的留置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