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发票是收据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处理后续赔偿时涉及各种费用凭证。我拿到了一些单据,不太清楚这些到底算发票还是收据,想知道在交通事故里发票和收据是一回事吗,它们在法律上有啥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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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发票和收据并不是同一概念。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它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够作为正规的报销和记账凭证。在交通事故里,涉及到的车辆维修、医疗救治等费用,开具的正规发票可以作为索赔的重要证据,保险公司或责任方通常会依据发票来确定赔偿金额。 而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它一般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款项,但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其证明力相对较弱。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单纯的收据可能无法得到保险公司或责任方的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发票的定义和性质。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尽量获取正规发票作为费用支出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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