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我朋友被刑事拘留了,我想弄清楚到底谁有权力决定刑事拘留。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下,到底哪些机关或者部门能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呢,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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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在我国,有权决定刑事拘留的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形,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该条明确列举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种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同样也有决定刑事拘留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也能够决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相关依据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它保障了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和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的权力。 虽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决定刑事拘留的权力,但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决定和执行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分工的,以确保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能够依法、规范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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