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征收的是实物还是货币?
我对古代税收制度挺感兴趣的,尤其是两税法。我不太清楚两税法在征收的时候,到底是收实物,比如粮食、布帛这些,还是直接收货币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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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是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它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 从征收内容来看,两税法征收既包含实物也包含货币。在两税法实施时,规定“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这意味着两税法征收赋税主要依据土地和资产,征收时间分为夏秋两季。 两税法征收的物品,主要是钱和谷物。钱属于货币形式,谷物则是实物形式。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层面来看,朝廷要求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但考虑到当时的经济实际情况,农民手中货币有限,所以也允许缴纳相当价值的实物来替代部分货币税。这种征收方式既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的情况,又照顾到了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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