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结婚时送的首饰是在结婚登记前赠送的,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赠与是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或结婚的预期,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受赠方,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举办结婚仪式前,男方送给女方一枚钻石戒指作为订婚礼物,那么这枚戒指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而如果首饰是在结婚登记后赠送的,判断其归属会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如果是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后赠送给另一方的首饰,虽然形式上是赠送给了对方,但由于购买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赠送首饰是基于特定的具有个人纪念意义的目的,比如在对方生日、结婚纪念日等特殊日子赠送,且有证据表明这是对对方个人的专属赠与,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还要考虑首饰的用途和性质。如果首饰是具有较大价值的投资性珠宝,其性质可能更倾向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日常佩戴的普通首饰,更符合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结婚时送的首饰是否为婚姻共同财产,要结合购买时间、资金来源、赠送目的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