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的发生需要提前申请吗?

我想了解下,在司法程序里,要是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是不是必须得提前申请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不知道是可以直接逮捕,还是必须走提前申请的流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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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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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逮捕的发生是需要提前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如果要实施逮捕,不能自行决定,而是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也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总的来说,无论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的滥用,确保逮捕措施能够依法、公正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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