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下来了是否还能取保候审?


当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仍然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含义。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一定的保证(比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有人进行担保)之后,允许其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外等候处理,但要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具体如下: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意味着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处罚也不会太严重。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强调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是为了避免超期羁押。 虽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通常意味着其涉嫌的犯罪较为严重,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但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如果在逮捕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其犯罪情节并非那么严重,或者其身体状况出现了符合取保候审要求的情况等,那么仍然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一般来说,申请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具体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来确定。同时,即使申请取保候审,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