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逮捕后证据不足是否会不予起诉?


在法律中,对于受贿罪逮捕后证据不足的情况,是存在不予起诉的可能性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和不予起诉的概念。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对于受贿罪案件,如果在逮捕之后,经过审查发现证据不足,相关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也就是说,当受贿罪案件被逮捕后,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首先会考虑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要是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也不意味着这个事情就完全结束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情况,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执行,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准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