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途中被逮捕是否算自首?
我打算去公安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在去的路上就被警察逮捕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自首啊?会不会因为没到公安机关就被抓了,就不算自首了呢?心里很忐忑,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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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在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动投案是自首的重要条件之一。这里的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而对于主动投案途中被逮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明确指出:“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这就意味着,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在主动投案的途中被逮捕,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 要构成自首,除了自动投案之外,还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在投案途中被逮捕并被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到案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样不能认定为自首。 所以,主动投案途中被逮捕,在同时满足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这两个条件时,是可以被认定为自首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犯罪嫌疑人向他人表达过投案的意愿、有前往司法机关的行动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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