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羁押必要性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从保障人权方面来看,羁押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而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只有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对公民进行羁押,否则就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在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方面,羁押需要耗费一定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例如,需要专门的场所来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需要安排人员进行监管等。《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相关精神就体现了这一点。如果对一些没有必要羁押的人进行羁押,就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可以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真正需要羁押的案件上,提高司法效率。 对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言,羁押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按时到案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继续实施犯罪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说明羁押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司法秩序。 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合理的羁押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如果对一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不必要的羁押,就可能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而严格审查羁押必要性,能够确保羁押措施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