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探讨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存在多种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拍卖侵犯著作权的作品明显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对于拍卖方而言,如果其明知该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仍然进行拍卖,那么毫无疑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拍卖侵犯著作权作品的案例中,拍卖方与侵权作品的提供者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对著作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算拍卖方声称自己并不知晓该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方有义务对拍卖品的来源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侵犯著作权的作品被拍卖,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对于赔偿损失的计算,《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有详细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所述,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无论是拍卖方还是作品提供者,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