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善意取得赃物是否需要归还?

我不小心买到了别人偷来的东西,买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是赃物,完全是善意取得的。现在失主找来了,要求我归还这个东西,我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这种善意取得赃物的情况,到底要不要把东西归还给失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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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赃物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不过,对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赃物的问题。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赃物,在执行程序中不会被追缴,不用直接归还给原所有权人。但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损失。然而,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比如第三人明知是赃物还接受,或者是以不合理的低价取得等情况,那么就需要将赃物归还给原所有权人。所以,善意取得赃物是否归还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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