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是否合法?


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里,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涉及的主体。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以及劳动者本人。简单来说,劳务派遣单位就像是“中间人”,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工作。 关于工资支付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很清楚。其中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直接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它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但是,用工单位也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如果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但用工单位有义务告知劳动报酬情况等。要是用工单位拖欠了本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用于发放工资的款项,导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按时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劳动者可以先和劳务派遣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表示是用工单位的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也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