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该怎么办?

我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却没办法享受养老待遇,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很是发愁,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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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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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却未享受养老待遇时,在法律层面有一系列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待遇的概念。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的年龄界限,不同性别和职业类型的法定退休年龄可能有所不同。而养老待遇则是劳动者在达到一定条件后,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的经济保障,主要以养老金的形式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终止与未享受养老待遇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其未能享受养老待遇,比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未享受养老待遇,比如缴费年限不足,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继续缴费,直至满足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具体来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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