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屋拍卖后不够还清债务,还需要给房屋补助吗?
我名下只有这一套房子,现在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拍卖了,但拍卖所得不够还清所有债务。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得到房屋补助呢?我之后没地方住,生活也没了保障,很担心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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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唯一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还清债务,也有可能获得房屋补助。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和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之间的平衡。当唯一住房被拍卖时,如果符合上述第三项的情况,法院可以在房屋变价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一定的租金作为生活保障。即便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也应当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利。因为法律执行的目的并非让被执行人陷入绝境,而是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确保被执行人有最基本的生活条件。所以,即使唯一房屋拍卖所得不够还清债务,被执行人依然可能根据规定获得一定的房屋补助,以保障其一段时间内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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