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审计有哪些办法?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其他应收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科目,对其进行审计十分必要。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其他应收款审计办法。 首先是核对账目。审计人员会将其他应收款的总账、明细账进行详细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这就好比检查不同账本上记录的同一笔账是否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通过账目核对,可以发现记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遗漏。 其次是函证。函证是向其他应收款的债务人发出询证函,以证实款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像找人确认是否真的欠了钱一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对于其他应收款,通常也会采用函证的方式来获取外部证据。 再者是审查凭证。审计人员会详细审查其他应收款的相关凭证,如借款申请、审批文件、收据等。这是为了核实款项的发生是否有合理的依据和审批流程。例如,企业员工的借款是否有相关领导的审批,借款用途是否合理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通过审查凭证,可以判断款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另外,分析账龄也是重要的审计方法。审计人员会对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进行分析,了解款项的回收情况。账龄越长,款项回收的风险可能就越大。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存在坏账的可能。《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通过账龄分析,可以为判断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情况提供依据。 最后,检查关联方交易。如果其他应收款涉及关联方,审计人员会特别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审计人员会审查关联方交易是否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 总之,对其他应收款的审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